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国家Ⅰ级响应期间,所有要求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提前两天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签订复工复业责任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业实施细则(须报市防控办审核),对企业复工复业要求进行具体明确,指导企业做好疾控预案,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在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考验期,为认真做好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本公司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以下事项:
1、制定防控预案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制定防控预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2、切实加强情况摸排及信息报告
公司会及时统计职工两周内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并在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各类返程人员信息进行深入摸排,重点对两周内的外来人员要登记(包括具体乘车人的交通工具)。
3、实行封闭式管理
公司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应视情况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加强对办公、生产区域的测温监控、通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加强疫情防控教育
切实提高职工的防控意识,引导其保持个人卫生、坚持佩戴口罩、拒绝参加聚众活动、减少人员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