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日报3月17日消息,记者从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召回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函》,请求对其辖区内生产企业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品种复方金银花颗粒进行下架并协助召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函中表示: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混乱、记录不真实、生产过程无法追溯,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控制风险,我局已下发文件责令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复方金银花颗粒的销售、使用并全面召回,请对该产品的下架及召回予以协助。
目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文件通知全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要求立即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上述产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下架等风险控制措施,协助做好药品召回有关工作,并加强对该产品的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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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月14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进行了上市后评价,评价认为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酚酞
作为一种化学药物,能直接作用于肠壁,增加肠蠕动,常被用于治疗慢性便秘等疾病。由于酚酞可引起过敏反应等一系列副作用,长期不当服用还可造成不可逆的肠神经损伤。
长期服用酚酞片,可刺激胃黏膜,造成胃黏膜糜烂、出血,严重者可引起不可逆的肠神经损害,导致胃肠功能的失调,还可引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痉挛以及倦怠乏力等症状。